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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表内打孔偷盗天然气被起诉 一审判决盗气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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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1-28 20:54anpin浏览:

偷气、偷电、偷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,很多人也不以为然,觉得即便被发现,也不过是道德上受点谴责,经济上罚点款罢了。其实,这些行为一样会被诉上法庭,甚至有可能会判刑。6月17日上午,记者从召陵区人民法院获悉,我市第一例因偷盗天然气被起诉的案件已经一审结束,虽然此次没有涉及刑事审判,但偷气者被判赔偿燃气公司1.2万余元。

市民私自改表“畅用”燃气

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。2013年6月14日,漯河中裕燃气公司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人民路金地紫微花园小区有居民偷用天然气。监察人员通过数据核查,发现该小区居民小天(化名)用气量异常。在辖区民警的配合下,他们对小天家中的燃气表具进行了检查。

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试验中心检定,小天家的燃气用户表示值存在误差,为不合格表具。经过询问,小天承认自己擅自在燃气用户表内打孔进而盗用天然气。

燃气公司认为,小天通过燃气表内打孔的方式盗用天然气,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,小天应对燃气公司进行赔偿。在协商无果 的情况下,燃气公司将小天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小天补缴燃气费。6月17日上午,中裕燃气公司的代理律师赵新文告诉记者,判决下达后,经法院调解,小天已表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,尽量早日补缴所欠的燃气费。

偷气者被判赔偿1.2万余元

赵新文律师说,用户申请使用天然气,燃气公司和用户之间就存在着供、用气合同关系,合同中有规定,未经供气方许可,用户不得添装、改装、连接燃气管理及设施,一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,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,可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。所以小天私自对表具打孔,违反了双方之间的供、用气合同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但在计算赔偿金额时,小天从何时盗用天然气成了关键。

天然气是一种无形物,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究竟该怎样计算被盗天然气的数量与价值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经过多次商议,最终认为,起始时间应该从小天家中天然气点火时间计算,终止时间为燃气公司查处、停气时间。在流量方面,按照燃气灶具每天使用时间为两个小时,燃气壁挂炉按取暖期每年3个月、每天使用时间为12个小时,再根据各种燃气器具使用天然气时的流量,最终计算出小天应缴纳的天然气费用为1.4987万元,扣除期间他已经缴纳的天然气费,还应缴纳1.2477万元。

私自改燃气表存安全隐患

据不完全统计,近两年来,我市已经查实的窃气用户就有100多户,而且数量仍在逐年上升,手段也呈现多样性、隐蔽性的特点。

“由于燃气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的化学特性,接装时均需专业人士小心操作,私自改会对公众安全构成相当大的安全隐患,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。”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窦广献说。

“这次的案例,是我们第一次尝试通过法院来审判,其实在《刑法》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中都有规定,偷盗、破坏电力设备、燃气设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,但此次我们只提出了民事赔偿责任,并未追究相关刑事责任,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。”赵新文律师表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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